職場霸凌與騷擾-台灣職場常見的職場霸凌,以及相應的法規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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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場霸凌與騷擾-台灣職場常見的職場霸凌,以及相應的法規制定

隨著「半澤直樹」播出,身邊又開始出現很多關於職場霸凌相關的話題。劇中描述半澤直樹,一個在超級官僚體系中被霸凌的上班族,一而再再而三的反抗邀功諉過的上司,反轉日本職場「有功上司賞,有過下屬扛」的遊戲規則的故事。這部日劇很特別,沒有唇紅齒白的俊男美女擔綱演出,卻能創下奇蹟的超高收視率,讓人看了熱血沸騰,其原因無他,就在於這部片帶給觀眾的「感同身受」太過強烈!

「霸凌」一語源自於英語的”Bully”,意為惡霸,或泛指欺負、虐待、威脅等行為。近年來,職場霸凌現象成為國內外社會學科的顯學,各國也紛紛立法來保障國民工作的安全與權利。職場霸凌依據台灣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在2013年出版的「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」報告可分為以下四類,依照發生比例統計,依序為言語暴力(8.41%)、心理暴力(4.52%)、性騷擾(1.39%)及肢體暴力(1.25%),可見言語上的攻擊或來自於精神層面的壓力,是職場霸凌最常見的狀況。根據國內人力銀行於2017年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,台灣有七成的上班族曾遭受過職場霸凌。職場霸凌的受害者與一般工作者相較之下,身心狀況較差,容易產生焦慮、憂鬱、壓力疾病、睡眠狀況不佳、睡眠障礙等問題,嚴重的話還可能導致創傷後症候群(PTSD)。對發生職場霸凌的組織整體而言,也容易產生人際關係惡化、工作士氣低落、工作任務延遲、增加作業疏失,更嚴重可能會產生暴力等法律問題。

亞洲公認職場文化中階級最鮮明、服從上級命令最徹底的韓國,在四面八方檢討的聲浪中,南韓《職場反霸凌法》於2019年7月16日正式生效。究竟在韓國,職場霸凌的現象有多氾濫呢? 根據韓國勞工權益組織Workplace Gabjil 119指出,除了普遍認知的霸凌,如言語羞辱及辱罵、嘲笑、孤立排擠等較常見的行為之外,還有騷擾行為包括: 員工被要求為經理的孩子寫論文,為高管表演性感舞蹈,甚至幫老闆拔白頭髮等千奇百怪的不合理要求。

在韓國,近年來引發社會關注度最高的事件,莫過於2014年的大韓航空董事長之女趙顯娥的「堅果事件」,及妹妹趙顯玟的「潑水門」事件。趙顯娥為大韓航空已故董事長的長女,由於搭乘大韓航空從紐約返回首爾的班機上,由於當時空服員未把袋裝堅果放在碟子裡再遞給她,趙女一怒之下要空姐下跪道歉,甚至將一名空服員趕下飛機,導致航班起飛延誤。而大韓航空的二千金趙顯玟則因開會時向同仁潑水、用裝水的寶特瓶砸人,而被檢舉被迫出面道歉,事件最後以兩姊妹解除職務告終。2015年,還有轟動一時的甩巴掌事件,韓泰未來科技(Hankook Mirae Technology)董事長梁振浩,由於某員工在網路上批評公司,便在眾多職員面前連甩此員工兩巴掌,並逼他跪下道歉,整個過程居然還應梁振浩的要求錄下,說要當紀念品。由此可見,職場霸凌是多麼稀鬆平常的事。

韓國在《職場反霸凌法》生效之後,一旦員工向雇主申訴遭到霸凌、騷擾,雇主依法必須立刻展開調查,並且採取是當行動避免受害者與加害者繼續處於同一環境下。此外,雇主也不得解雇申訴者,或採取報復或歧視手段,若有違反此規定,雇主最高將面臨高達三年的有期徒刑,及最高3000萬韓圜(台幣約79萬元)的罰款。此外,受害者若因職場霸凌而產生健康問題,也可向雇主申請賠償。這樣針對職場霸凌所設立的法規,讓韓國勞工們一片叫好,但還是有一些尚未周全之處,例如:沒有懲罰霸凌的加害者,以及沒有對霸凌行為的清楚定義。


職場霸凌無所不在。(image from Unsplash)

相對來看台灣,台灣的職場文化不如韓國那麼高壓,新一代的年輕人普遍沒有絕對服從的觀念、或牢不可破的長幼尊卑思想;然而,職場霸凌的事件還是時有所聞。例如,大賣場女主管被上司在LINE群組內辱罵「你又在搞小動作」、「你他媽有種」、「媽的你今天有沒有吃藥」、「開始裝失智」、「今天沒帶腦上班還是沒吃藥」等攻擊性言語,導致她憂鬱症自殘,最後將上司告上法院。還有一個案例,宜蘭某醫院護理人員放在櫃子內的物品,遭到醫院執行長帶頭翻箱倒櫃,私人物品散落一地,護理人員不甘受辱,向所在地勞工局檢舉違反職安法。有更多的職場霸凌行為被記錄在學術論文中,包含在「餐飲服務業職場霸凌及因應策略之個案研究」中提及,職場霸凌的被害者有時只是男生舉止較秀氣、聲音較輕柔,便被同事取笑為娘砲加以排擠;或有女生外表亮麗出眾,受到男同事的歡迎,因而被其他女同事排擠、甚至造謠毀謗。

當然,這其中也有非常極端的例子,在新竹地區的劉姓男子由於不滿主管楊男平日在工作上的偷懶、擺爛行為,溝通無果之後,憤而徒手抓起自己的排泄物砸向楊男,導致楊男滿臉黃金,送醫清洗。劉男後來被檢方依強暴方式公然侮辱罪嫌,提起公訴。

台灣雖然沒有一部專門的”職場反霸凌法”,但在勞動基準法、職業安全衛生法中,職場霸凌都有法可管。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中明訂,三、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。四、避難、急救、休息或其他為保護勞工身心健康之事項。若雇主漠視職場霸凌情況,並且經主關機關調查屬實,依法最高可處15萬元罰款

在勞權意識抬頭的的現在,許多雇主與勞工都開始關注職場霸凌的問題。部分企業編列預算購買EAP方案(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),又稱「員工協助方案」,透過第三方機構顧問來解決導致員工生產力下降的各種問題,包含心理、生理、家庭或法律問題等。這樣由第三方介入的方式,能夠幫雇主快速找出問題的根源,並提供員工有效的資源與協助。

另一個最重要的,擔任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陳業鑫律師提醒,就是「蒐證」。一切如果要尋求法律途徑救濟,提出證據是最重要的關鍵! 最簡單且有力的蒐證方式,就是錄音。以韓國為例,在2019年7月通過職場反霸凌法之後,一些間諜風格的錄音小物就開始大熱賣。USB、眼鏡、皮帶、手錶.. 這些看似普通的日常用品,搖身一變成為有秘密錄音的設備,成為上班族必備的反霸凌聖品。提醒大家,若是剛好身處在一個惡劣的工作環境,被上司或同儕霸凌卻不知如何是好時,蒐證並且保全證據,再來尋求法律的協助,是最好的自救方法。


而最糟的狀況,若已深受職場霸凌所害,對身心造成影響,建議尋求醫療協助,進行身心健康檢查。除了留下醫檢報告作為證據,保留未來法律追訴的權利,也希望藉由專業醫療的協助來恢復身心健康,千萬不要讓職場霸凌造成的禍害貽害終身。


資料來源及延伸閱讀:

我國企業與勞工因應職場霸凌的現況檢討及作法 台灣勞工季刊 no.6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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